倪琛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职权交接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7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秘发[2018]31号)。将“应对气候变化”职责由市发改委划入到市生态环境局。
二、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概况
(一)获得国家发改委的认可与支持。沈阳市于2013年、2016年两次召开了“城市碳排放管理会议”,邀请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碳交易工作主管司长出席会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详细考察了我市相关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以碳数据管理和碳交易为重点工作,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建设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已经通过国家答辩,并已获批。两个碳交易能力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300万元支持。
(二)具备政策引导条件。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开展碳交易工作作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将实施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建立碳排放报告核查制度、出台系列管理办法,实施碳交易。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已完成《沈阳市“十三五”低碳发展路径研究》、《沈阳市温室气体中央管理平台》等项目,《沈阳市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编制完成。
三、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工作
(一)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前景进行充分分析论证。编写《关于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评估报告》,认为建设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可使企业和政府实现双赢,有效推动产业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行政化难以解决的问题,值得我们在东北地区率先探索尝试。同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将有效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助推我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为实施绿色转型提供新动力。
(二)积累较为充分的数据基础。选取了全市能耗最高前500家企业,对过去三年的碳排放情况(2015-2017年)进行了核查。500家企业2017年总排放量约6000万吨二氧化碳,占全市总排放量65%左右,综合能耗约2300万吨,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耗量90%左右。若将我市500家企业全部纳入交易,碳市场配额总量约为深圳碳市场2倍,略高于北京碳市场。我们对部门核查报告已经完成了初审,并抽取其中50家企业的核查报告进行核正工作。总体看我市核查机构专业能力已基本满足工作需求,核查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可靠,可以作为下一步分配配额的依据。
(三)建立较为完整的政策基础。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沈政办发[2018]60号),起草完成了《沈阳市碳排放权管理办法》《沈阳市碳排放权配额分配与管理办法》等14个制度性文件,并先期组织专家对《沈阳市碳排放权管理办法》《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碳排放权配额分配与管理办法》《沈阳市碳排放核查工作规则》《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5个制度性文件进行评审,现已修改完善。后续9个制度性文件的评审工作将陆续开展,并以政府文件或部门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四)研究出台支持政策。按照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检查验收相关事宜的复函》(辽清整函 [2018]4号)相关要求,已为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程序补办省政府审批手续。拟规划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和相关碳资产管理公司落户北约克大厦,已向和平区政府申请给予办公场所租金优惠政策,围绕碳市场打造产业集群。
(五)开发了较为坚实的技术基础。实施碳交易需要建设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簿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碳排放中央管理系统。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我市已经开发了沈阳市碳排放中央管理系统,由沈阳计量测试院负责维护运行;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我们已经形成注册登记簿系统建设方案,拟由辽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代市政府开发并运行维护。同时,三套系统的数据对接方案也已初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的技术基础已较为成熟。
四、认真落实代表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工作的指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降耗,增加森林碳汇,认真落实代表建议,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
目前,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面临的核心问题是无法以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沈阳市碳排放权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需要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晓东常务副市长于2018年9月份带领相关负责同志及法制办同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省政府法制办认为根据国家上位法,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市政府需省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授权方可对本市碳排放交易工作进行管理。经省发展改革委请示国家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国家口头表态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不建议各地建立碳市场,因此不对我市给予书面授权。
(一)履行市人大立法程序。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纳入到《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3月底前完成修订草案、对照表,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市委办局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在过去三年核查结果基础上,2019年继续开展2018年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登记簿系统开发以及与交易系统、中央管理系统的对接,充分做好碳市场启动准备工作。
(三)适时启动碳交易市场。今年我们将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积极先行先试,待《管理办法》出台后召开全市大会,启动运行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做大做强我市碳交易市场。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2月24日生态环境部气候司蒋兆理副司长、国家气候战略中心领导及碳市场建设专家出席我省碳市场能力建设培训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我市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晨宇带队出席,并介绍沈阳市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市场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本次培训会为加快培养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碳排放核算核查等各类专业人才提供了基础,为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我市气候变化研究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