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 《关于重拳整治冒黑烟车辆的建议》(第0257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   来源:办公室

姜秀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拳整治冒黑烟车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动员全社会力量,人人争当监督员,拿起手机抓拍冒黑烟车辆,拍到一辆,奖励一次。”

答复:2020年11月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通告》正式发布实施,举报者可通过“沈阳生态环境”手机微信公众号或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冒黑烟货车举报专用信箱或“沈阳易行”APP冒黑烟货车违法举报功能模块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行为。通告发布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及国家、省、市各级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报道,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举报活动,有效打击了柴油车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大对车辆冒黑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激发广大市民对黑烟车上路行驶举报的积极性,再次发布了《关于提高我市举报冒黑烟货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奖励金额的公告》,对被举报车辆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奖励金额由原30元人民币提高为100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共受理举报18件,其中有效举报5件(超标车5辆),兑现奖金290元。对超标车辆信息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并将违法信息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处。

建议二:“对冒黑烟车辆实行顶格处罚+媒体曝光,并限制通行。特别是对一些冒黑烟的外地大客车、大货车进行处罚+治理,否则不得离沈入沈。要实行常态化监管,做出制度性安排,不要搞一阵风式的整治。”

答复:1.对冒黑烟车辆实行顶格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公安部门发布的《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2019年度,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三部门联合开展了城市建成区超标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路检路查20余次,路检路查柴油货车2286台,不合格103台;2020年度,联合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路检路查柴油货车2129台,不合格150台。对不合格车辆生态环境部门下发了机动车排气复检通知书,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最高额200元/台次处罚,2020年度对17台逾期未复检车辆生态环境部门予以最高额300元/台罚款,以上罚款均为顶格处罚。

2.媒体曝光。

答复:截至目前生态环境局官网共公开超标车辆30批次,计280台次;在生态环境局官网及政务新媒体曝光不合格柴油车29批次,每年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有关柴油车污染治理新闻20余篇。

3.限制通行。

答复:2019年我市印发《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全天禁止未达到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行驶,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行驶。公安部门对违法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持续实施查处,2020年以来查处超载、违反禁限行标志、低排放区等违法行为2073件,2021年将调整加严低排放区。

4.要实行常态化监管,做出制度性安排,不要搞一阵风式的整治。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我市按照“科学谋划、统筹兼顾、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的总体思路,统筹油、路、车、机治理,以整治高排放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完善严格的机动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2019年以来每年都制定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相继制定印发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关于对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处罚的通知》等制度文件。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冒黑烟等超标车辆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柴油车污染治理,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污染防治部

承 办 人:秦  拓

联系电话:15840213589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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