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全年进展情况的报告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我局共牵头7项工作任务。对照工作目标,截至目前,全部已经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1.我局牵头的(第124项)为“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已完成全年目标。工作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果为:年初以来,相继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复核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大起底 大排查”问题整改的通知》等,组织全市各地区、各相关市直单位全面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排查复核,以及生态环境领域问题起底排查整改,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市纪委监委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截至目前,累计书面调度16次,现场核查304次,制发重点工作提示单14个,下发问题督办单15个,全力巩固督察整改工作成效,并有力推动了《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8座垃圾转运站建成运行、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等重点难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直排整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问题整治3项整改任务全部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报了验收销号申请,并完成现场验收,总体完成情况全省领先。
2.我局牵头的(第125项)为“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统筹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全年目标。工作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果为:制定并印发了《2024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专项方案》《沈阳市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攻坚方案》等系列文件,推动开展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提升攻坚行动。一是全面夯实主体责任。完善《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工作规则》,优化大气网格化精细化治理体系,压实各级各地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通报、督导督办,发布提示单、督办单46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完成49台4435蒸吨改造工作,同步推进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仓见底、分类施治”,累计实施整治284台,源头削减燃煤污染。三是深化臭氧污染防治。深入1095家涉VOCs企业进行现场全覆盖治理帮扶,整治无组织排放等问题878处;开展油品储运销专项整治,全域530家加油站实现三次油气回收和在线监管;实施餐饮油烟重点治理,完成全市715家大型餐饮油烟集中排放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查整治,有效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四是实施移动源协同治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高排放车辆协同监管机制,查处超标车辆344辆,累计开展柴油货车监测10万余台,合格率97.72%,均超过国家考核指标(90%)。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3854台,省内名列前茅。五是加强扬尘、秸秆精细化管控。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入手,依托大气污染防治四级网格体系,下足“绣花”功夫,精准整治扬尘问题890处、露天烧烤1263处、露天喷漆149处;实施秸秆焚烧24小时数字化管控,累计查处火点190处。六是全力应对污染天气。依托大气污染防治市级指挥平台,加强气象预报会商,实施“一区一策”“分类提示”精准应对,累计启动21次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有效实现轻污拉良59天。截至12月9日,沈阳市共完成优良天296天,较去年同期(287天)增加9天。PM2.5年累计浓度33μg/m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我局牵头的(第126项)为强化河湖长制,深化辽河流域、近岸海域等综合治理,创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完成全年目标。工作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果为: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落实实施方案,加强达标管控,组织开展预警监测,督促区县落实巡查问题整改,对各区县水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美丽河湖建设有关计划安排,以浑河城市段、北沙河沈阳段和蒲河沈北段为重点,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20个国省考断面累计全部达标,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53.3%(达到考核目标33.3%),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0,国考断面累计水质指数5.76,同比改善8.0%。二是通过题为“镌刻秀美生态浑河 缔造幸福繁荣沈阳”的申报材料,充分展示我市浑河(城市段)治理的历程和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现经省生态环境厅评选、公示,成功入围我省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4.我局牵头的(第127项)为“以县级以上城市为重点,深化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质效”,已完成全年目标。工作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果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年度任务、治理要求及长效管控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按照工作要求,督导各涉农区县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排查整治,深入各涉农区县(市)现场指导整治情况,推动相关地区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完成了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5.我局牵头的(第128项)为“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高水平推动沈阳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正常推进。工作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果为:一是与自然资源局共同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组织落实月报台账制度。各区县政府对拟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的重点用地在变更前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土壤调查等活动,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截至目前,我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达到100%。二是截至目前,2024年已有257家“无废细胞”创建单位通过了申请评估审核,加上2023年已创建完成的150家,我市目前已创建“无废细胞”超过400家,提前完成了“十四五”时期全市200个无废细胞的创建任务,月底前将公布2024年度无废细胞名单。
关于中科凌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风电废旧齿轮油再生利用项目,我局高度重视该项目建设,年初至今与该企业一直保持积极对接,指导协助企业开展相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督促企业制定了项目年度建设工作计划,计划2024年年底前具备项目运行条件。由于今年夏季辽中地区频繁遭遇强降雨天气,暴雨强度更是达到了历史极值,出现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项目中试基地出现电力中断、交通受阻、供水中断、无法排污等问题,严重干扰中试试验正常进行,导致中试试验进度大幅延迟,严重影响项目生产工艺确定,致使项目整体进度进一步延误。为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与高质量完成,经慎重考虑,企业决定将“年处理3万吨风电废旧齿轮油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周期调整至 2025年,计划2025年3月份启动施工,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6.我局牵头的(第135项)为“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 已完成全年目标。工作具体举措及取得成果为:一是持续强化水源全过程监管力度,夯实“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检查督办”三个机制,组织各区县通过风险源头防控、分级分类管控、实施月调度等机制,确保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二是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建立环境管理档案,35个县级及以上水源地实现“一源一档”。深入摸排水源保护区风险企业,建立“一企一档”128份,对风险源实现精准管控。三是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一般风险隐患立行立改,较大风险隐患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无因环境风险隐患引发的水源水质超标。四是水源水质全部达标,组织完成6个市级在用水源、14个县级在用水源水质监测,实现100%达标。
7.我局牵头的(第140项)为“支持沈阳打造节能环保产业聚集地”,已完成全年目标。工作具体举措及成果为:一是完善机制抓产业。成立了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市长双牵头的工作专班,形成了市领导牵头、多部门联合、各区县共建的推进体系。二是推进“四个一批”抓产业。总投资344.43亿元,谋划重点项目101项,其中61个项目开工建设,11个项目已签约,11个项目竣工投产。三是完善政策抓产业。制定《沈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沈阳市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围绕资金、人才、科技、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四是推进纳统抓产业。分批次开展全市节能环保企业统计调查培训会,夯实统计体系,推动265家规上企业纳统。五是强力招商抓产业。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期间组织了沈阳市节能环保产业推进会,现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5项。在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设立了节能环保展区。六是创新技术抓产业。支持20项污染防治领域研究课题开展科技攻关,发布30项沈阳市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目录,促进用能技术创新引导产业发展。目前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已按市委主要领导指示(新伟书记11月23日在市生态环境局调研时的部署),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
二、采取的特色做法、工作亮点
1.环保督察整改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进一步落实环保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21个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制签《2024年度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压紧压实各单位及地区环保工作责任。二是分析研判典型案例。为切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通报典型案例深入分析研判,形成《中共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新伟书记作出肯定性批示。三是开展排查复核。制发《关于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复核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2017年以来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复核,会同有关部门和督察第三方专业团队现场复核及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沈阳市关于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自查整治情况报告》上报省督改办。四是实施重点督导。加强完成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和碳减排指标、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3项整改任务的过程调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察第三方专业团队联合督导盯办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项目建设等。
2.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以断面达标和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为目标,坚持“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系统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先后印发实施《沈阳市“一河一策”总氮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沈阳市2024年度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大力推进巨流河大桥、团结水库等重点断面突出问题43项整改举措落实;持续开展“大巡查、大交办、大整改”工作,累计巡查交办各类水污染问题461个,完成整改426个(包括超标排放、污水溢流直排问题168个),整改率为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