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2日作出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23年8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无异议,视为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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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公

序号

后评价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备案时间

1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日

沈阳兴华航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