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9月17日作出延边延农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7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9月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9月17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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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延边延农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和平审字〔2026〕3号

2026年9月3日

2

关于延边延农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和平查字〔2026〕4号

2026年9月17日

关于延边延农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延边延农动物医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