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8月7日作出沈阳新高恒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7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8月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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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新高恒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新民审字 〔2026〕11号 | 2026年7月24日 |
2 | 关于沈阳新高恒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新民查字 〔2026〕5号 | 2026年8月7日 |
关于沈阳新高恒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沈阳新高恒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