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8月4日作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东陵路加油站改建M100甲醇加注功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4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8月4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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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东陵路加油站改建M100甲醇加注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大东审字﹝2026﹞20号 | 2026年7月21日 |
2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东陵路加油站改建M100甲醇加注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大东查字﹝2026﹞17号 | 2026年8月4日 |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东陵路加油站改建M100甲醇加注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东陵路加油站改建M100甲醇加注功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