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5月14日作出于洪区城中村304片区旺港大街等4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4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5月14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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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1

关于于洪区城中村304片区旺港大街等4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沈环于洪审字〔202612

2026428

2

关于于洪区城中村304片区旺港大街等4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于洪查字〔20265

2026514

于洪区城中村304片区旺港大街等4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rar

于洪区城中村304片区旺港大街等4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