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4月28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单位的承诺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的,可以向我局提出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于洪区城中村改造甘官、鲍岗子村微山湖街等3项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沈阳市于洪区 | 沈阳市于洪区交通运输局 | 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即来即办”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http://open.sypgzx.com/web/totalprocess-detail?doNow=1&id=2048986539173744641&process=1&title=%E4%BA%8E%E6%B4%AA%E5%8C%BA%E5%9F%8E%E4%B8%AD%E6%9D%91%E6%94%B9%E9%80%A0%E7%94%98%E5%AE%98%E3%80%81%E9%B2%8D%E5%B2%97%E5%AD%90%E6%9D%91%E5%BE%AE%E5%B1%B1%E6%B9%96%E8%A1%97%E7%AD%893%E9%A1%B9%E5%9F%BA%E7%A1%80%E8%AE%BE%E6%96%BD%E6%94%B9%E9%80%A0%E5%B7%A5%E7%A8%8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