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电动宽体车车厢及矿山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3月18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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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电动宽体车车厢及矿山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沈环于洪审字〔2026〕6号 | 2026年3月4日 |
2 | 关于电动宽体车车厢及矿山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于洪查字〔2026〕2号 | 2026年3月18日 |
006关于电动宽体车车厢及矿山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rar
002关于电动宽体车车厢及矿山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