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3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2026年3月13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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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和平审字〔2026〕1号

2026年2月28日

2

关于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和平查字〔2026〕2号

2026年3月13日

关于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