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2月28日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来源:沈阳市和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28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单位的承诺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12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的,可以向我局提出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24-31912713 邮编:110166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期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 东北大学 | 辽宁青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即来即办”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http://open.sypgzx.com/web/totalprocess-detail?doNow=1&id=2027630014417211393&process=3&title=%E4%B8%9C%E5%8C%97%E5%A4%A7%E5%AD%A6%E5%8D%97%E6%B9%96%E6%A0%A1%E5%8C%BA%E7%BB%BC%E5%90%88%E5%AE%9E%E9%AA%8C%E6%A5%BC%E4%B8%89%E6%9C%9F%E5%BB%BA%E8%AE%BE%E9%A1%B9%E7%9B%A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