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沈阳凌云新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G78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8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8月28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88219887
联系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凌云新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G78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大东审字﹝2025﹞20号 | 2025年8月14日 |
2 | 关于沈阳凌云新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G78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大东查字﹝2025﹞17号 | 2025年8月28日 |
关于沈阳凌云新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G78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关于沈阳凌云新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G78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