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8月26日作出沈阳市辽中区和合嘉源塑料包装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8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8月2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27883033  27884416 (传真)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1102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市辽中区和合嘉源塑料包装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沈环辽中审字〔2025〕36号

2025年8月12日

2

关于沈阳市辽中区和合嘉源塑料包装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辽中查字〔2025〕6 

2025年8月26日

关于沈阳市辽中区和合嘉源塑料包装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辽中查字6号沈阳市辽中区和合嘉源塑料包装制品厂建设项目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