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沈阳市鹏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7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731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731-20258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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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市鹏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沈环大东202514

2025年7月17日

2

关于沈阳市鹏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大东查字202512

2025年7月31日

关于沈阳市鹏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沈阳市鹏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