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飞研航空装备智能化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7月16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1

关于飞研航空装备智能化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沈环于洪审字〔202510

202472

2

关于飞研航空装备智能化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于洪查字〔20254

2025716

004关于飞研航空装备智能化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zip

010关于飞研航空装备智能化研发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