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义元新民东蛇山子镇绿丰肥厂6.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0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6月10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0日-2025年6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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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义元新民东蛇山子镇绿丰肥厂6.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新民审字

〔2025〕23号

2025年5月26日

2

关于义元新民东蛇山子镇绿丰肥厂6.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新民查字

〔2025〕8号

2025年6月10日

关于义元新民东蛇山子镇绿丰肥厂6.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义元新民东蛇山子镇绿丰肥厂6.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