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沈阳辽冶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3月10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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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辽冶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辽中审字〔2025〕10号

2025年2月24日

2

关于沈阳辽冶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辽中查字〔2025〕2号

2025年3月10日

[2025]10号关于沈阳辽冶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pdf

[2025]沈环辽中查字2号沈阳辽冶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设备升级改造扩建项目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