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2月25日关于作出天风汇能桃山村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来源: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12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25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25日-202412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87103624                  邮政编码: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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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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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风汇能桃山村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法库审字〔202416

20241211

2

关于天风汇能桃山村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法库查字〔20247

20241225

关于天风汇能桃山村6.7 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天风汇能桃山村6.7 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