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0日作出沈北新区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1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17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20-20241226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   024-88085618(传真)                 邮政编码: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序号

1

关于沈北新区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北审字〔202468

2024126

2

关于沈北新区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沈北查字〔202432

20241220

沈环沈北审字〔2024〕68号关于沈北新区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查字〔2024〕32号关于沈北新区蒲河防洪排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