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柯比斯(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电喷燃油泵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来源: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4月24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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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柯比斯(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电喷燃油泵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大东审字〔2024〕12号 | 2024年4月10日 |
2 | 关于柯比斯(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电喷燃油泵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大东查字〔2024〕13号 | 2024年4月24日 |
关于柯比斯(沈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电喷燃油泵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及实质性审查意见.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