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沈阳力登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G1厂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23年12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12月15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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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发 文 时 间

1

关于沈阳力登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G1厂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3〕26 号

2023年12月1日

2

关于沈阳力登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G1厂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3〕10号

 2023年12月15日

关于沈阳力登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G1厂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沈阳力登维汽车部件有限公司G1厂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