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11日作出沈阳中化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沈阳)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来源:铁西市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5月11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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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沈阳)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铁西审字〔2023〕6号 | 2023年4月25日 |
2 | 关于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沈阳)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 沈环铁西查字〔2023〕3号 | 2023年5月11日 |
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沈阳)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批复.pdf
沈阳中化农药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农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质性审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