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9日作出沈阳市于洪区莱恩宠物医院门市部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5月9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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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1

关于沈阳市于洪区莱恩宠物医院门市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批复

沈环于洪审字〔202313

2023423

2

关于沈阳市于洪区莱恩宠物医院门市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于洪查字〔202305

202359

1.关于《沈阳市于洪区莱恩宠物医院门市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

2.关于《沈阳市于洪区莱恩宠物医院门市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