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3日拟作出沈阳谷川金属有限公司自产铝屑等回收利用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3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谷川金属有限公司自产铝屑等回收利用技改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5-1号

沈阳谷川金属有限公司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本次拆除现有1台1.5t/h金属熔化炉,新增1台6t/h和1台2.5t/h金属熔化炉,将企业自产废铝屑、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等,与原料铝合金锭混熔,将熔化后的铝液分批次全部回用于后续生产,为保证产品合格率要求,掺比不超过30%,并新增1套铸造设备自动加料线,实现厂区内自产废铝屑等资源化回收利用,减少原料铝锭使用量,技改后产能和产品产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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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压铸车间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熔化废气(颗粒物)、除渣废气(颗粒物),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及熔化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废气排口直连与除渣产生的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一同引入现有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由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新增初期雨水处理产生恶臭气体,恶臭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生物除臭塔(TA006)处理,由15m排气筒(DA010)排放。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金属熔化、除渣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要求,厂界污染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限值要求;厂界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新增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厂区现有1套处理规模80t/d一体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金属熔化炉、铸造设备自动加料线等。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熔渣、沾染危废的废包装物、耐高温布袋除尘器的废布袋和收集尘(铝灰)、污泥,集中收集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