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沈阳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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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93-34号(12门)

沈阳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致诚华远(辽宁)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诺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93-34号12门的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内的科创园闲置厂房(共两层),新建专业化喷漆房生产项目,主要对民用航空器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等进行喷漆,年喷漆面积3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办公区域冬季采用空调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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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晾干、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调漆、喷漆、晾干、人工打磨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通过单层密闭负压方式收集至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限值;喷漆、打磨产生的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危险废物贮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喷漆设备、手持式砂轮打磨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以及风机噪声。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的废砂纸、废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磨片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即产即清,不在厂内暂存;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金刚砂、一般废包装物、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处理,废滤筒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园区物业统一清运。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