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沈阳技兴联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技兴联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硕路97号

沈阳技兴联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鑫隆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拟在现有厂房内预留空地进行改扩建,对纸制品生产线(1#、2#)进行改扩建,通过在2#厂房新增烫金工序,在3#厂房新增喷码工序、局部UV上光工序、烫金工序,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本次改扩建完成后,预计新增纸制品产量为2000万㎡/a,全厂年产纸制品4000万㎡/a。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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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调墨印刷工序产生的调墨印刷废气依托现有密闭负压操作间管道收集后,引至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码工序产生的喷码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覆膜工序产生的覆膜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装置(密闭设备内部设置双向收集装置),引至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局部UV上光工序产生的上光废气经新建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DA005);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进行处理后,通过新建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1—2019)中表1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5)排放的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项目所有工序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项目厂界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1—2019)表2限值要求;厂界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86039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虎石台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北厂区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CODCr、BOD5、NH3-N、SS、总磷、氨氮、总氮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量分别为0.0663t/a、0.0007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油墨包装桶、废无纺布、废胶水包装桶、废UV光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原料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交由符合处理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