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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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储煤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松树村 | 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日安安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3333.34m2,主要建设1座储煤场、1座汽车卸煤区(受煤坑)、1座汽车快速装车站及1座综合楼,建成后可实现储量共计40万吨,年最大周转量160万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汽车来煤卸入密闭汽车卸煤区再进入输煤廊道,卸煤过程产生的卸煤粉尘经喷淋后无组织排放;输煤过程在密闭输煤廊道进行,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水喷淋后全部沉降于设施内,不外排环境;储煤场为密闭设施,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后,剩余部分无组织排放;煤炭出厂在封闭汽车快装站装车,装卸粉尘经喷淋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通过采取厂区运输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对进出厂区车辆三面冲洗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Ⅱ类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轮胎清洗过程,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在设备上设置减震垫、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煤泥经收集、沥水后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交由符合处理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