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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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 | 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2号 |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辽宁省北方智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将现有50㎡的危废贮存点扩建至85㎡,并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分区分类贮存废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废电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油抹布及手套、在监测废液、废化学品包装物等。 项目总投资6.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项目不涉及用水及冬季供暖,供电依托厂区自供电,电厂发电机组故障等紧急情况下采用市政供电。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的废机油、废液压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贮存废气密闭负压收集,配套设置新风换气系统,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m高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7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贮存点地面不清洗,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液事故状态下泄漏液体收集在导流沟和集液池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新风换气系统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均由专用容器储存,库内按危险废物类别分设5个独立贮存区(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化学品包装物贮存区,废机油及废油桶贮存区,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贮存区,在线监测废液贮存区,废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废电瓶贮存区),各区之间通过过道进行物理隔离,避免不相容废物接触混合,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 本项目整体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