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10月9日拟作出辽宁弘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9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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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弘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九北街2号

辽宁弘牧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新增表面处理工艺,包括喷砂、喷粉、喷漆以及热镀锌工艺,年产电缆桥架3500t、喷粉电缆桥架2000t、喷漆电缆桥架1000t、船舶钢制舾装件(热镀锌)2000t、架线器材500t。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71.1万元,本项目现有劳动定员20人,新增劳动定员30人,四班三倒24小时工作制,全年工作300天。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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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废气、喷砂废气、喷粉废气、调漆和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烘干燃烧器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酸洗废气、热镀锌锅燃烧器烟气及热镀锌废气。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激光切割机自带下抽风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房为全封闭式,喷砂废气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喷粉房为全封闭式,喷粉废气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喷漆房及烘干房为全封闭式,调漆、喷漆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处理后与烘干废气、经高温金属纤维网过滤后的燃烧器烟气一起再经三级活性炭处理后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由(夹套式水冷烟道)15m排气筒排放(DA003);酸洗间为全封闭式,酸洗废气收集后经碱洗塔吸收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4);热镀锌锅燃烧器烟气经换热器换热回收余热后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5);热镀锌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6)。

根据“报告表”,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二级标准;DA003排气筒排放的苯系物、NMHC、TVOC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颗粒物、SO2、NOx满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沈阳市锅(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干燥炉要求;DA004、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颗粒物、SO2、NOx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DA006排气筒排放的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水洗槽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沈阳化工园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其中pH、总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的喷粉房除尘废滤筒、热镀锌除尘灰及废布袋、喷漆产生的漆渣及废油漆桶、喷漆除尘产生的废干式过滤盒、废活性炭、酸洗和水洗产生的槽渣、热镀锌产生的锌浮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废矿物油包装物、废防冻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酸、废助镀液更换时提前联系有资质单位清运,不在厂内贮存;一般工业固废中的边角料、激光切割机除尘灰、焊渣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废过滤材料、激光切割机和喷砂房废滤筒由厂家回收;喷砂房除尘灰外售处置;喷砂房和激光切割机废滤筒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