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西街56号 | 国能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座锅炉房,内设1台18th的燃气蒸汽锅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用于冬季为厂区和周边企业沈阳陆汇港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蒲河矿和铁路运输中心沈北蒲河机车库提供供暖。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的限值标准;厂区内天然气储罐非正常情况下,非甲烷总烃的厂界外浓度最高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为3.583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废水经二级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储煤场洒水抑尘、煤堆物料加湿,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物贮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有废离子交换树脂、絮凝沉淀泥渣及废包装物等,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沉淀池泥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具备一般固废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