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10月8日拟作出沈阳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钛及钛合金材料研制基地赋能升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8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2026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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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钛及钛合金材料研制基地赋能升级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三号路34-1号

沈阳和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省北方智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在现有厂房内开展钛及钛合金材料试验研发,通过原料配比调试、熔炼工艺参数优化、工艺稳定性验证等研发工作,完成构件考核试样试制,为后续产品工程化应用提供试验数据与实物支撑,年试验50次(每次熔炼6吨,年熔炼300吨),本项目属于研发试验、小批量试制,以工艺试验、配方验证、缺陷研究为主。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1万元;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两班制,每班工作6小时。项目供电、供暖、供水、排水依托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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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抽真空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熔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熔炼产生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过滤网过滤,抽真空系统产生的油雾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均通过24m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扒皮产生的油雾,试样切割、打磨抛光产生废气颗粒物。扒皮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设备自带机械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本项目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定期排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真空自耗重熔炉、车床、打磨抛光机、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废料、废弃试样、废弃试验品、过滤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废真空泵油、废乳化切削液、废乳化切削液桶、废金属屑、废滤芯、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