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51197 邮编:110163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57号沈阳市棋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东阳聚氨酯有限公司新材料橡塑辊生产线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坎街道晓仁镜村 | 沈阳东阳聚氨酯有限公司 | 沈阳恒晟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浑南区高坎街道晓仁镜村,项目拟租赁沈阳东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一条橡胶零件生产线,生产胶辊900吨/年,并建设喷漆间一座,对辊面进行喷涂,年喷涂面积5580平方米,年用漆量6.89吨(含稀释剂和固化剂)。项目占地面积9740.38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3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9%。企业现有员工120人,本项目新增员工50人,年生产2400小时,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 同意 | / |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橡胶制品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甲苯及二甲苯、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表面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等。 现有工程运营期废气为聚氨酯车间注模机投料、注模及加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本次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炼胶车间产生的废气包括炼胶配料投料产生的颗粒物,混炼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挤出过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其中炭黑配料投料系统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罩收集后由自带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原料投料配料产生的颗粒物经投料口上方集气罩(含软帘)收集,混炼废气、挤出过滤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汇至同一套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7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硫化车间产生的废气包括缠绕机(含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臭气浓度,脱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涂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及二甲苯等,缠绕机(含挤出)及硫化废气通过集气罩(含软帘)收集,脱脂、涂胶废气通过密闭刷胶房收集,后汇至同一套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7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喷砂废气经密闭喷砂机负压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表面涂装工序位于密闭喷漆间内,产生的废气包括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9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后与表面涂装废气一同排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9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炼胶车间、硫化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表面涂装车间外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炼胶废气预处理的喷淋废水以及硫化工序结束后的剩余水蒸气的冷凝废水,经排水管自流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依托现有的一套隔油+厌氧+混凝沉淀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存储于专用储罐,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分别委托沈阳宁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用密闭槽车转运至棋盘山泗水科技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设备、水泵等生产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及敏感目标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碱液喷淋废液、废机油、废原料包装桶、漆渣、废抹布、废手套、废胶刷、隔油池油渣、污泥等,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布袋、除尘灰、水喷淋沉渣、废石英砂、废隔离膜及橡胶碎屑和废边角料。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不在厂内暂存;除尘灰、水喷淋沉渣、废石英砂、废隔离膜及橡胶碎屑和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产废单位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