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聚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刘千户屯村 | 沈阳聚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鑫隆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刘千户屯村,拆除现有1台0.48MW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在原有锅炉房内重新设置1台1t/h(0.7MW)燃油导热油炉,配套建设柴油贮存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和降噪设施,不新增占地。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建设。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料为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的轻质低硫0#柴油,贮存在容积为1m3的固定顶储罐中,装卸过程中采用气相平衡系统,配置液下浸没式装卸鹤管,采取“柴油储罐配套呼吸阀、罐体外包隔热层等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无生产用水,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布袋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处理。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暂存在厂内现有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等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全厂危险废物每季度转运一次。 本项目被拆除锅炉的导热油,尚未到5年更换期,临时导入完好密封的耐油铁桶,暂存企业现有危废贮存点内,待锅炉建成后将导热油转入新建锅炉内;被拆除的锅炉及其环保设备由锅炉厂家回收,除尘器废布袋、积灰、残留的炉渣清理后统一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