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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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荣辉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胡路69号(1门) | 沈阳荣辉高压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辽宁荣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胡路69号(1门),拟新建一座X射线探伤室及操作室,购置DRI Cus 160数字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1套,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3.125mA,为II类射线装置,定向照射。 | (一)健全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辐射环境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及防护用品。加强对上述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修、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探伤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三)屏蔽体厚度和材质应满足《报告表》规定的内容。设置机械通风,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 (四)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探伤铅房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探伤机联锁,“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在醒目位置处应有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探伤室防护门上应有符合GB 18871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五)探伤铅房内和出入口应安装监视装置,控制室操作台应有专用监视器,可监视人员活动和探伤设备运行情况。 (六)应安装足够的紧急停机按钮,使人员处在任何位置时均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使用,按钮应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七)合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四、你单位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项目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