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1日拟作出的沈阳市芃泰牧业养殖基地配套畜牧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1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C区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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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芃泰牧业养殖基地配套畜牧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项目

辽中区肖寨门镇沙西村沈阳市芃泰牧业养殖基地内

沈阳市芃泰牧业有限公司

辽宁中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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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中区肖寨门镇沙西村沈阳市芃泰牧业养殖基地内,占地面积7083平方米,建设1座设计处理能力400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沈阳市芃泰牧业养殖基地肉牛养殖废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污水处理池体、1座黑膜防渗调节池(容积为2900m³)、2座黑膜防渗尾水暂存池(容积为2800立方米、4680m³)、锅炉房(内设1台2吨/时电锅炉)、综合设备间等公辅设施;同时在厂外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北村租用辽中区景全养殖场1块设施农用地(占地面积17271平方米)建设3座黑膜尾水暂存池(容积分别为19500m³、39500m³和12000m³,共计71000m³)。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供电依托市政;供水采用地下水(获得取水许可证之前外购);三效蒸发器热源利用自建电锅炉,生化处理区冬季利用空气能供热。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应定期喷洒除臭剂,调节池、污水处理各池体、污泥脱水间及暂存间均应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碱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硫化氢、恶臭气体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处氨、硫化氢、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牛尿及初期雨水应由沈阳市芃泰牧业有限公司利用密闭罐车输送、其他生产废水(喷淋塔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污水等)通过管道汇集至调节池后,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高效气浮+厌氧水解+强化反硝化+好氧硝化+沉淀+消毒+机械过滤+BDD电化学氧化+反渗透除盐”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暂存于厂内及厂外尾水暂存池内,灌溉季节用于农田灌溉。反渗透除盐装置浓水经三效蒸发装置处理产生的冷凝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尾水暂存池内,用于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应通过管网排入厂区内黑膜尾水暂存池贮存;厂外尾水暂存池废水采用密闭罐车转运。灌溉季尾水由密闭罐车输送至灌溉田地回用,应合理设计运输路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撒漏;同时应科学安排灌溉时间,暴雨等极端天气、以及作物退水前停止灌溉,避免对周边地表水质造成影响。非灌溉季节尾水应暂存于尾水贮存池内,不外排。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及灌溉取水点设置常态化水质监测,保障灌溉用水水质安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将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车间或池体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药剂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反渗透膜等属危险废物,其中废反渗透膜应由厂家定期更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应分类收集、密封包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结晶盐、除臭剂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