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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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鑫瑞恒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废金属回收加工项目 | 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甲-6号3门 | 沈阳鑫瑞恒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沈阳问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甲-6号3门,租赁苏南工业园闲置厂房建设1条废金属加工生产线,以接收上游固定厂家产生的废金属合金废料(不含危险废物)为原料,通过检测分拣、剪切压型、内部焊接、卷板、打捆及外部焊接等工序,年生产废金属合金半成品200吨。供电依托市政,用水外购。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焊接烟尘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机油(桶)应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滤芯、废吨袋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