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C区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鑫远盛塑编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区内 | 沈阳鑫远盛塑编有限公司 | 辽宁省北方智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市康平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园区内,利用既有厂房、仓库、办公楼、生产设备以及新增拉丝机、圆织机、切缝一体机等生产设备进行建设,以外购再生聚丙烯颗粒(符合《再生塑料颗粒通则》(GB/T40006.1-2021)要求,不得使用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及放射性废物的原料)以及本项目造粒回用的再生颗粒为原料,以投料、熔化拉丝、圆织、割管、切缝、质检、打包等为主要工序,年生产非食用塑料编织袋2000吨。项目实施后,全厂年产塑料编织袋6000吨。供电、供水、供暖依托既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车间应封闭,投料、拉丝、割管、切缝、造粒废气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融化拉丝冷却用水应经过滤+机械絮凝+斜管沉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14)要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孔家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滤筒、废活性炭、废白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改造的既有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滤砂及沉渣、废滤网及滤渣、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