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9月10日拟作出辽宁信泓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0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0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 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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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泓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一东路19号

辽宁信泓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沈阳芷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场地,厂区占地面积为3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46平方米。本项目建设两条生产线,生产线1为铁艺围栏生产及喷粉处理生产线;生产线2为换热器及其配套组件加工处理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员工10人,年工作240天,每天一班制。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冬天采用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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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生产线喷漆(含调漆、喷枪清洗)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颗粒物)、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喷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水分烘干产生的水蒸气、喷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水分烘干、粉末固化、喷漆烘干工序所需的天然气燃烧器燃烧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NOx、SO2),危险废物贮存库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

根据“报告表”, 喷漆房(换热管、换热器外部喷漆)和伸缩房(换热器管束中的换热管内部喷漆)喷漆废气、烘干固化室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后均汇入喷漆房喷淋塔降温+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效率80%)+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效率75%),均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在封闭喷砂房内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在封闭喷粉房内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的全部危险废物均密闭贮存,产生的废气连至二级活性炭装置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连至二级活性炭装置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根据“报告表”, 喷漆工序(含调漆、喷枪清洗)、烘干固化工序等有组织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表1、表2排放限值;烘干固化燃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喷砂工序、喷粉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库少量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TVOC(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与《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从严执行。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整形机、折弯机、调直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的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稀释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手套、喷粉粉尘及其布袋、喷淋废液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石英砂、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报告表”,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