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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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尚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增热处理加工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沙明路G区1号 | 沈阳尚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沙明路G区1号,建设单位为沈阳尚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原有劳动定员40人,本项目采取每天单班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用地。将现有项目库房改为热处理车间,原有项目包括4种产品,分别为三一重装矿山机械配件、机化阀门配件、其他配件,其中机化阀门配件生产工艺已不满足客户要求,本项目只在机化阀门配件原有工艺上新增热处理工艺,其他工艺不变,机化阀门配件产品产量不变,其余3种产品工艺和产量无变化。
| 同意 | / | 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淬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2.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产生的调质冷却废水和淬火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无废水外排。 3.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水泵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氧化皮、调质冷却废水、淬火废水、沉渣、淬火剂原料桶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淬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 3160-2019)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人员,无生活废水产生,本项目产生调质冷却废水和淬火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无废水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氧化皮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 调质冷却废水、淬火废水、沉渣、淬火剂原料桶等为危险废物,调质冷却废水、淬火废水不在厂区贮存,直接有资质单位清运并处理;沉渣、淬火剂原料桶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