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2026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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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国际陆港集团沈北储煤基地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台街道 | 沈阳陆汇港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6.14h㎡,主要建设1座储煤场、1座火车装卸区(人工卸煤)、1座汽车卸煤场(受煤坑)、1座汽车快速装车站及1座综合楼,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储量共计30万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汽车来煤卸入密闭汽车卸煤区再进入转载站,火车来煤在密闭火车卸煤区内通过人工卸入转载站,以上卸煤过程会产生卸煤粉尘,经喷淋后无组织排放于大气环境;转载站之间通过密闭输煤廊道连接,转载站为密闭设施。转载站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1#、2#、5#转载站各设置一台布袋除尘器并分别配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6#、7#转载站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及一根排气筒(DA004);廊道输煤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水喷淋后全部沉降于设施内,不外排环境;储煤场为密闭设施,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后,剩余部分无组织排放;需要汽车运输的煤在封闭汽车快装站装车,过程中会产生装卸粉尘,经喷淋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运输扬尘,通过厂区运输路面硬化,运输车辆运输煤炭过程采用封闭运输,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身、轮胎两侧和底盘三面冲洗,可有效减少运输扬尘的影响。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Ⅱ类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储煤场喷淋废水、卸煤喷淋废水、输煤廊道喷淋废水、装煤喷淋废水、厂区日常冲洗过程废水均蒸发损耗,不外排;轮胎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轮胎清洗过程;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在设备上设置减震垫、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二级沉淀池产生的煤泥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各环节产生的除尘灰均为煤炭,回用于生产按产品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