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8月31日拟作出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沈阳)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31日   来源: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8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31日-20269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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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沈阳)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沈阳市苏家屯区迎客松三路 17 号

上海汽车地毯总厂(沈阳)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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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主要为华晨宝马等汽车制造企业提供iX3、X3、i3、2系等车型的汽车内饰相关的生产服务,针对已停产的车型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和拆除,将现有24条生产线中拆除6条,保留18条,在此基础上对保留的18条中的7条生产线进行设备改造,改造后整合为8条生产线,剩余11条生产线不做调整,另外新建9条生产线,进行侧板/背板、储物盒、盖内饰、外轮罩、后横梁、平地毯、衣帽架产品的生产,扩建完成后,全厂合计28条生产线,全厂的产能由原来的600万件/年降低至350万件/年。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3.3%。项目供水、供电、排水依托市政设施;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和红外加热;办公区和生产车间冬季采暖采用4台l.0t/h燃气锅炉(2用2备),年运行150d,每天24h。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加热成型、包边、摩擦焊接、返修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胶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冲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根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项目采用生产车间整体密闭正压+车间内废气产污节点软帘集气罩负压收集组合防控模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以及少量臭气浓度废气经车间密闭正压+软帘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DA004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要求;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锅炉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锅炉废水处理沉渣、循环水处理沉渣、废过滤网、废布袋、收尘灰)、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胶及废胶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分类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储存,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

厂区重点污染防治区为化学品库、危险废物贮存库、事故池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装卸货区、固废间、锅炉房、沉淀池、化粪池等区域,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