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8月28日拟作出高山气膜技术(沈阳)有限公司生物质供暖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28日-2026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山气膜技术(沈阳)有限公司生物质供暖锅炉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房身地村

高山气膜技术(沈阳)有限公司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房身地村,主要从事PVC气膜篷布的加工,现投资50万元,建设1台3蒸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一体化专用生物质热水锅炉,为厂内两座生产车间供热。项目供水来自村自来水管网,供电依托当地电网。(具体详见报告表)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技术+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水和反冲洗废水排入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定期回用于地面清洁,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控制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除尘灰和炉灰外售农肥厂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树脂和废布袋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淀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其他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单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锅炉房、化粪池和沉淀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做好防沙治沙工作,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