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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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大道16号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拟在院区西北角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包括综合楼(1#综合楼)和污水处理站(2#传染楼污水预消毒处理站),规划病房108间,床位254张。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的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位于地下,加盖密封、污泥脱水系统位于站房内,各构筑物内设负压集气管道,产生恶臭气体经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生物除臭+UV光氧消毒+离子除臭处理,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废气经楼内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将废气引至地面高2.5m的排风口排放。 根据“报告表”,氨气、硫化氢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情况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本项目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为0.048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院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设计最大处理规模3600t/d,采用“格栅+调节+缺氧+生物接触氧化+过滤+消毒”处理工艺),由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沈北新区道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南小河。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建成后,全院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中预处理标准,污染物COD、BOD5、SS排放负荷满足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限值要求,全院综合废水能做到达标排放。 本项目CODCr、总磷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5.19t/a,0.0519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用墙体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以上医疗废物按液体、固体、半固体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各自容器内后,按类别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内(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须有隔离间隔断),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医疗废物,暂存后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暂存于污泥池内,清淘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栅渣即清即运,院区内不储存。 生活垃圾分类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