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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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鑫启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高台子镇腰高台子村 | 沈阳鑫启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 | 项目位于新民市高台子镇腰高台子村,根据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80万元,新建化验室、在现有厂房内,购置设备,扩建一条生产线,新增低浓度复混肥料、高浓度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冲施肥料、钾肥(颗粒)13300吨/年。同时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改造,在现有挤压造粒工艺的基础上增加烘干工艺,现有的产品类别和产能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改扩建项目投产后,企业年产低浓度复混肥料、高浓度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冲施肥料、钾肥(颗粒)共18300吨。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物质专用热风炉采用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首先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后续废气处理系统;在扩建项目新增的搅拌机投料口处、转股造粒机、筛子、包装机上方分别设置四周带有软帘的包围式集气罩,共计10个,烘干滚筒为封闭式设备,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管线收集,上述投料、造粒、筛分和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烘干废气经集气管线收集后,与旋风除尘处理后的热风炉燃烧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选用设备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标准要求。 化验操作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3m,属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包围式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锅炉排污水和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房洒水抑尘,不外排;新增生活污水进入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做堆肥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试剂及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机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锅炉除尘器除尘灰、炉灰收集后外售农肥厂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棉更换后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喷淋塔沉渣、沉淀池沉渣,不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性物质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其他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单位。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