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冷轧工艺产生的油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超声清洗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切割、切割倒角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抛光、水式打磨工艺产生的颗粒物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 超声清洗、冷轧及切割倒角、切割工艺设备密闭,工艺废气采取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方式收集(其中切割、切割倒角工艺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装置),经管道引至静电除油+保护布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上述经处理后的工艺废气汇合,统一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水式打磨工艺位于封闭厂房,设备密闭,采用湿式加工协同除尘。自建污水处理站间歇运行,臭气采取地下池体加盖,定期人工喷洒除臭剂等措施。 根据“报告表”,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超声清洗工艺废水及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超声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冷却塔冷却用水经冷却塔自带的过滤系统过滤后循环使用,湿式打磨和超声探伤工艺用水定期清掏金属碎屑,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水泵等配套设备,均设置于室内。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软连接、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的废轧制油及废包装、金属碎屑、废清洗剂包装、下脚料、废切削液及废包装、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及废包装、废液压油及废包装、废活性炭危化品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即产即清,不在厂区暂存,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的废抛光材料、收尘灰、非危化品废包装等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