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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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衡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减量化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46号(20) | 辽宁衡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数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经济开发区46号(20),配套增设中频炉设施,对现有工程产出的一般工业固废冶炼炉渣进行加热重熔处理,加工得到精铁渣,全部回用作现有精炼炉的生产原料,以达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固废减量化的目的,不增加产能。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31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建设。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中频炉上料出料废气与浇铸废气由移动式伸缩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特别排放限值,经18米高DA007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精整破碎废气经固定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特别排放限值,经18米高DA00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中频炉厂房、精整破碎厂房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厂界 颗粒物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限行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pH、动植物油与LAS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其余污染物达到《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表2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法库县团山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与4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布袋除尘器需要定期更换布袋,废布袋厂家回收处置,收尘灰回用于生产。重熔炉渣、废耐火砖、落地灰与废包装袋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与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均依托企业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中频炉车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五)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