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8月10日拟作出沈阳沃华森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8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810-20268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沃华森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兴乡兴盛村

沈阳沃华森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地址在沈阳市于洪区大兴乡兴盛村,拟利用既有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沈阳沃华森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20%。不新增劳动定员,实行单班10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

既有项目占地面积12986.68平方米,建筑面积15077平方米,本项目拟利用既有车间闲置区域进行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普通贴面板18万张、辊涂贴面板6万张、喷涂贴面板6万张、木质封边条5万平方米。并拟将现有3台2t/h生物质锅炉(2用1备)拆除并新增2台2t/h的天然气锅炉,其中1台为2t/h天然气锅炉,用于厂区冬季供暖,另外1台为2t/h天然气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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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喷漆、烘干、辊涂、砂光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燃气锅炉废气。

2.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指接机、辊涂机、固化机、砂光机、喷涂线、空压机、风机等设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辊涂喷涂后砂光粉尘、废木皮、废包装膜、废布袋、漆渣、废包装桶、废稀释剂、废清洗废水、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油抹布及手套、废灯管、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等。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喷涂和烘干工序分别在密闭设备和烘干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封边条辊涂及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废气中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砂光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气器处理后经19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规定。

项目各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车间外及厂界处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2.8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1.31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废水排放,经市政管网排入造化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东侧、南侧、西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昼间噪声值满足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木皮、废包装膜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

漆渣、废包装桶、废稀释剂、废清洗废水、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油桶、废油抹布及手套、废灯管、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辊涂喷涂后砂光粉尘、废布袋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