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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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味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非遗技艺预制菜、烧烤食材供应链产业化东北总部基地项目 | 沈阳市苏家屯区四环路北(申通快递西)地块 | 辽宁味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已获得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辽宁味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非遗技艺预制菜、烧烤食材供应链产业化东北总部基地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苏发改备﹝2026﹞30 号) | / | 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沈阳市苏家屯区四环路北(申通快递西)地块新建生产车间、研发办公中心、综合楼及污水设备用房等辅助设施,以肉类及各种调料为原料建设3条生产线,年产东北预制菜系列13000吨、东北烧烤复合调味料系列9000吨、东北烧烤食材半成品系列3000吨。供水利用自建自备水井(取得取水许可证之前外购用水);生产用热及生产车间供暖由自建锅炉房提供,内设3台天然气锅炉(2用1备)及3台6吨/时天然气导热油模温机(2用1备),研发办公中心、综合楼利用电采暖。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线、研发中心及中央厨房、食堂产生的油烟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至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各自29米/36米/29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05)排放;天然气锅炉及模温机均应配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通过1根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6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要求;锅炉排放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实验室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激光打码产生颗粒物应经设备自带过滤筒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应加盖,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颗粒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产品烹饪废水、蒸汽杀菌废水、研发和中央厨房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软化设备废水以及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等应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机械格栅+隔油池+集水池+调节池+一次气浮机+A/O+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规模200吨/日)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要求。 如本项目竣工投产之际,厂区管网未与市政管网接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将经处理达标的项目废水由密闭罐车转运至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建设单位应与运输单位明确相关责任,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废水处置全程合规,杜绝废水遗撒、私自倾倒等违规情形。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将产噪设备布设在生产厂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机油(桶)、废润滑油、废导热油、废油抹布、废检测试剂、废弃包装瓶、检测废液、初次及二次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料、废边角料、油烟净化废油脂、污泥、气浮渣、栅渣及废油脂、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废培养基、不合格产品、激光打印废过滤筒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