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8月7日拟作出辽宁十星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合金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7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十星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合金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畅阳路6号

辽宁十星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晨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在现有厂区增资扩产,新增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拟构建涵盖钣金冲压、机械加工、酸洗、热处理、精密装配及试验检测等全流程的数字化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将主要生产钛合金、不锈钢等材质的金属零部件和配套件,广泛应用于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智能制造等领域,预计年生产各类金属零部件20万件(约218t)。本次扩建不改变现有工程的生产工艺及产品方案,现有工程仍按原有产能及工艺独立运行。项目建成后,全厂预计年生产各类金属零部件24.6万件(约268t)。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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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工位配套的除尘工作台进行收集处理,湿式机械加工将产生少量油雾和非甲烷总烃,通过设备自带油雾过滤装置收集处理后,排放量极少,经封闭车间阻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建设项目热处理工序通过在电阻炉炉门上方设置固定集气罩收集热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酸洗池整体置于独立封闭间内,酸洗池上方设可开启式密闭盖板,酸洗废气经槽边吸风罩+封闭间负压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最终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为封闭设备,各池体均加盖密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界处及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处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为0.00028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酸洗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混凝+气浮+隔油+压滤工艺)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CODCr、NH3-N、SS、氨氮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总磷总量指标分别为0.1356t/a、0.0018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东、西、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南侧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边角料、废焊材焊渣、收集的粉尘、废滤筒、打磨清理产生废金属屑、废耐火材料、水槽沉淀物、废包装材料、检测废样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废滤筒由厂家回收处理,其他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湿式加工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材料、废酸桶、废清洗剂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化学品拆包产生的废包装物;生产设备维护时会产生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